傳票

如果您收到罰單或傳票,您必須在為您指定的開庭日期當天或之前提出抗辯。如果您不提出抗辯,您將會被定罪。

如果您在開庭日期當天或之前提出了抗辯,則無需出庭。

​​​​​​提出抗辯

如果您的地址與您的傳票上列出的地址有任何不同,您必須以書面方式通知法庭。

抗辯選項

有罪或無爭辯

  • 如果您抗辯有罪,即表示您承認犯罪。
  • 如果您抗辯無爭辯,即表示您宣告您既非有罪也非無罪。您想要略過傳票,並繳納罰款。您將會被定罪,但如果您出現在與指控相關的其他法庭行動中,此結果不得用於您的認罪。這通常是您最快的選項,但也是最終選項。

當您提出抗辯時,您可以包含您希望法庭針對審判的目的考慮的任何詳細資訊。法官將會審閱警方報告、有關案件的其他報告,以及您的過往記錄,然後決定您的處罰。在決定處罰之後,您將無法改變您的抗辯。

付款將於原始開庭日期起 90 天內到期。如果您無法立即繳納,則可申請支付方案

如果您在為您指定的開庭日期之前全額繳清傳票罰金,則會將其視為無爭辯抗辯。

無罪

如果您抗辯無罪,即表示您拒絕承認對您的違法指控。

法庭將會安排與市檢察官進行電話審前會議來討論案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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