針對案件重新開庭

如果您希望法庭考慮他們的裁定或者您錯過了開庭日期,您可以申請法庭針對您的案件重新開庭。

重新開庭程序

  1. 申請重新開庭

    您可以透過電子郵件、郵寄或傳真方式線上申請法官針對您的案件重新開庭。

    請求重新審理

    法庭將會排定聽證會時間並就相關指示與您聯絡。

  2. 與市檢察官召開重新開庭狀態會議

    重新開庭狀態會議將透過電話舉行。您將與您的對立方,即市檢察官,進行協調。

    • 如果雙方達成協議,市檢察官會將協議送交法官。法官並不一定非得接受協議不可,但通常會接受。
    • 如果雙方為達成協議,您將與法官進行聽證會。
  3. 與法官進行重新開庭聽證會

    除非法官命令您親自出庭或透過電話進行,否則與法官進行重新開庭聽證會將透過 Zoom 在線上進行。我們將為您提供有關當您收到法庭聽證會通知時如何使用 Zoom 的資訊。

    法官將會聆聽雙方的論點,並決定是否針對案件重新開庭。

    • 如果法官不允許重新開庭,原始判決將繼續保持有效。
    • 如果法官允許重新開庭,您將會得知審判日期。

這並不是刑事案件,因此法庭不會指派律師代表您。但是,如果您想要的話,您可以聘請律師代表您。

您的責任

您必須在您的開庭日期打電話給市檢察官。如果您不在聽證會時間五分鐘內打電話,您的申請將會遭到拒絕。您的案件狀態將保持不變。

如果您的地址在案件期間發生改變,您必須在五天內以書面方式通知法庭變更內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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