審判

本市由市檢察官辦公室代表。本市負有以明確、符合要求並令人信服的證據證明違法的責任。

對案件進行和解

通常如果您在審判日前至少一週對案件進行和解,您可以在審判前對案件進行和解。如果您決定對案件進行和解,請打電話給市檢察官辦公室:(608) 266-4511。

律師

您在審判時可以有律師代表您,也可以沒有律師代表您。市法庭審判並非刑事指控,因此法庭不會提供律師。

審判前準備工作

審判前,您將需要對為您的論述提出證據以做好準備。這可能包括證人、證據或兩者。

​​​​​請勿認定書面陳述會被當成證據接受。在大多數論述中,並不允許將書面陳述當成證據,因為這些書面陳述只是傳聞證據。請傳喚證人來為您的論述提出證明。

傳喚證人

確保您的證人出席審判。您將需要在審判前至少兩週傳喚證人。瞭解如何傳喚證人

證據與發現申請

請收集您需要為您的論述提出的任何證據。您可以申請與您的審判相關的警方報告及證人清單影本。瞭解如何收集證據

審判時會發生什麼事情

  1. 本市的論述

    本市將先呈上該方的論述。這通常包括傳喚證人及呈上其他類型的證據。本市可在其論述中傳喚您以證人身分
    作證。

    您將有機會質疑本市的證人。請將您的問題限定在論述的事實之內,不要對論述進行爭論。

  2. 您的論述

    當本市呈上該方論述時,如果您想要,可以傳喚證人並呈上證據。您可以代表自己作證。

    市檢察官辦公室可以質疑您的證人,包括您在內(如果您親自作證)。

  3. 結辯

    在本市與您都呈上論述之後,雙方均可進行結辯。本市會先進行結辯。

    在結辯之後,本市還有一次就其立場提出主張的機會,因為他們負有提出證據的責任。

  4. 有罪或無罪裁決

    結辯之後,法官會考慮所有證據。法官將會考慮本市法令並決定您是否違法。

罰則

如果您未出席審判或者您被判定有罪,您可能必須繳納超出傳票上金額的罰款。另外還可能有證人費、車馬費及傳喚費等額外費用。

上訴

如果您被判定有罪,您有三個上訴選項。每一種選項都需要繳納申請費。如果本市審判敗訴,本市也可以提出
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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